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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17-07-02 20:57云南乐过教育云南成人考试培训

2017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企事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7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之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笔试加分的证明材料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笔试加分人员接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关证明材料,请保持报名时填写电话的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定传真机传送加分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具体的请看各地区,各单位资格复审公告。